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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云川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0007741568424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丰航物流园2号楼20-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5-11
2015-05-05
(2015)威环委执字第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与刘**、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03-25
2014-03-25
(2014)黄民初字第323号
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魏**、广饶广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支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3377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6〕11704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3-26
2
津交(总)罚〔2026〕11392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2-11
3
津交(总)罚〔2026〕11328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2-05
4
津交(总)罚﹝2025﹞112486号
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07
5
371000202400860
2024-12-30 09:45,威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S202草庙子路段对李华坤驾驶的鲁KB0655(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孙国峰、李成向李华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并告知李华坤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查中发现:李华坤驾驶鲁KB0655(黄色)从北京通州区马驹桥镇九周路天力苗圃天力苗铺到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次运输属生产性运输,运费4600元计入生产成本,鲁KBV41超(临牌)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无异议。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有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30
6
370683202400358
2024年06月12日06时09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莱州市东环路人民医院南200米处对姚红刚驾驶的鲁K55751(黄色)、鲁KL672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伟、吕晓东向姚红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姚红刚驾驶鲁K55751(黄色)、鲁KL672超(其他)号车莱州市东环路自南向北行驶,从天津市西青区向烟台市福山区运送杂货,驾驶员姚红刚现场提供不出鲁KL672超(其他)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询问得知,该鲁KL672超(其他)号车属于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取得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但没有办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本次运费3000元,卸货后结算。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扣押于莱州市欣和停车场。经录像取证,姚红刚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车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2
7
J370682202400134
2024年04月29日 10时05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G204叶家庄村附近对金发驾驶的鲁K75105(黄色)、鲁KM095超(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虎、范晓平向金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塑料颗粒,当事人提供了所驾车主车的道路运输证,该车车辆所有人是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为威字****7,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未能提供所驾车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合法证明。经询问,当事人称车上所载货物为塑料颗粒,拉载了约31.2吨,从北京房山拉载的,送往烟台栖霞,本次运输大约赚取4600元运费,该车挂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证据: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录像、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9
8
J370682202400133
2024年04月29日10时05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G204叶家庄村附近对初延伟驾驶的鲁K99635(黄色)、鲁KM121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虎、范晓平向初延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塑料颗粒,当事人提供了所驾车主车的道路运输证,该车车辆所有人是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为****7号,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当事人未能提供所驾车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合法证明。经询问,当事人称车上所载货物为塑料颗粒,大约拉载了31.2吨,从北京市房山区拉的,送往烟台市栖霞市桃村镇,本次运输大约赚取4600元左右运费,该车挂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现场录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件证据打印件、执法照片证据打印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威海金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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