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弘仁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忠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633190758X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邓家坝小区28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15号
当事人在医疗服务中执行《宜昌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目录(2024版)》收费标准,精神病院区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问题,涉及“首诊精神病检查、行为矫正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脑电生物反馈治疗”4个项目,该4个医疗服务项目均为定价。目录中,“首诊精神病检查”“行为矫正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这3个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均为“甲类”,医保支付比例为100%。当事人多收该3项医保基金共29974.95元,已全部退回医保账户,无个人自费部分。
另查明,“脑电生物反馈治疗”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为“乙类”,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90%,居民医保75.5%。当事人精神科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期间在开展生物反馈治疗时,使用的仪器型号为FreeMind-GR“生物反馈仪”,该仪器应做“编码340100018电子生物反馈疗法”项目,二级收费标准为30元/次,当事人实际按照“编码311503010脑电生物反馈治疗”项目的二级收费标准54元/次的价格进行收费,每人次多收费24元/次,即为“串换项目”多收费行为。该项目共多收金额11778.17元,其中多收医保基金10090.08元,已退回医保账户;共多收个人自费部分1688.09元,涉及低保救助、普通人群2类对象:低保救助对象赵如新、蒋晓艳、余方等64人个人自费部分共多收1100.84元;普通人群龚世节、向元军、杜文灿等15人个人自费部分共多收587.25元。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医疗服务收费问题的情况说明》、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涉及多收费人员名单、收费详细材料及不同人群个人支付具体计算方式。
综上,当事人已将多收的医保基金全部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并支付违约金。目前,当事人多收取“脑电生物反馈治疗”项目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共涉及79人,多收个人自费金额共计1688.09元尚未退款。本局于2026年4月20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将多收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分别退还给各位服务对象。4月2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退款的说明,本局决定依法予以没收逾期未退还的该笔款项。服务对象要求退还时,由当事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8.09元;2.罚款1688.09元。
1688.09元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