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蜜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飘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D204K86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广电路157号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卫传罚〔2025〕6号(经永康市卫生健康局同意修复,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传罚〔2025〕6号案件名称:永康蜜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被处罚人名称:永康蜜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称:孙某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21日,位于永康市江南街道广电路157号1楼的永康蜜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1名医务人员卫生手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2.1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永康市政务服务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永康市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对永康蜜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5-11-11
2
永卫传罚〔2025〕6号
1名医务人员卫生手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2.1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的要求。
对永康蜜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