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朋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0320371951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纵二路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石柱市监处罚〔2026〕1191号
经查, 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金玉,经营场所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纵二路25号,平时的经营活动由金玉负责,主要经营活动是面向社会招收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2026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1.备餐区与外界连接处无防鼠设施;2.留样食品未存放于专用冷藏设备中;3.备餐区垃圾桶无盖且有厨余垃圾未清理;4.无法提供购进鲜肉的相关票据;5.备餐区灰尘、油污较多,杂物随意摆放。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石柱市监责改【2026】360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4月6日前改正上述问题,同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石柱市监当罚【2026】2360号)。2026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复查,发现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备餐区清洁卫生差、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第13.3.1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对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的要求留样,且未按照我局要求在规定期间内改正。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4000.00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2
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3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朋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朋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