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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文铭自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05MA5Q950D9T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村委上关新村福隆园片区26#楼10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4〕3号
经查,当事人原来在桂林市七星区七星村委上关新村福隆园片区26#楼1005#号开展经营活动,地址变更到桂林市七星区七星村委上关新村福隆园片区26#楼1004#号后,新的经营场所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卷烟零售业务。2022年9月26日,桂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查扣了该门面内销售的卷烟139.2条,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总额共计35412.9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柒仟零捌拾叁元(7083元)。
7083.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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