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建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5607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19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5
(2026)赣0482行初1号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2
2026-03-23
(2025)赣0802民初87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6
(2026)赣0482民初4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4
2026-02-27
(2025)赣0982民初69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樟树市人民法院
5
2026-02-05
(2026)赣0482行初1号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6
2026-02-04
(2026)赣0113民初30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7
2026-02-02
(2026)赣0482行初1号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8
2025-12-29
(2025)赣0483民初26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庐山市人民法院
9
2025-12-25
(2025)赣0982民初69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樟树市人民法院
10
2025-12-23
(2025)赣0483民初26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庐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1-2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深圳市家业永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舒**,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
2018-04-08
委托合同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
2012-09-29
申请公示催告
济南鲁泉机械厂
济南鲁泉机械厂
公示催告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4
2012-08-04
(2010)东红民初字第162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刘**
裁判文书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0
2021-12-06
(2021)苏06民辖终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1-03-06
2021-02-26
(2020)粤0305执15728号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深圳市家业永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9-16
2020-07-02
(2020)赣0102财保453号
其它类型纠纷
佛山市联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409336.06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19-06-30
2019-05-06
(2019)赣0112民初117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6-04
2019-03-18
(2019)赣0112执保72号
南昌杭博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40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19-05-24
2019-03-15
(2019)赣0112财保27号
南昌杭博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4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19-05-13
2019-05-06
(2019)赣0112民初11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杭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1-16
2016-07-26
(2016)赣0102民初2832号
合同纠纷
李**与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江西金牛畜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8-08
2016-08-08
(2016)赣01民初258号
徐**诉被告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11-04
2015-11-04
(2015)东红民初字第909号
劳动争议
姚*与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97.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关缉违字[2025]7号
2025年6月13日,当事人申报出口自卸车(8×4)6辆、自卸车(6×4)10辆、洒水车(6×4)6辆,因在确定车辆总重量时存在技术认知偏差,未能准确理解其参数定义,将22辆车税则号列申报为8704224000,规格型号依次申报为15.5T、12.5T、9.84T,申报时提交了商品编码为8704224000的出口许可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号230120250015589198。6月19日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车辆总重量分别为31T、26T、26T,与申报的规格型号及提交的出口许可证不符。当事人申报出口的16辆自卸车应归入税则号列8704230090,需提交商品编码为8704230090的出口许可证;申报出口的6辆洒水车,应归入税则号列8705909990,不需要提交出口许可证。当事人申报出口的16辆自卸车货物价值人民币585.8万元,6辆洒水车货物价值人民币214.2万元。2025年6月20日当事人重新申领了16辆自卸车的出口许可证,6月25日主动缴纳担保金人民币50万元。
罚款人民币30.15万元
301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关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