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巴蜀味火锅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聂正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D0PG8X15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青泰世纪广场B座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6〕35号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现场笔录》及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表明:当事人平时经营的红糖糍粑为预包装食品,包装里面自带1袋预包装调味红糖浆和1袋预包装黄豆粉,当事人于2025年7月份对店里产品进行升级更新后,店内生意较好,有顾客反应红糖糍粑的调味料较少,导致包装内自带的调味料不能满足顾客需求,所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2日从兰州的城关区鑫屹水产经营部单独购进调味红糖浆1箱共20袋,每袋0.5元,共10元,购进黄豆粉1箱共20袋,每袋0.5元,共1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调味红糖浆和黄豆粉时索要了供货商出具的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
当事人将已经超过保质期的调味红糖浆和黄豆粉放在操作间操作台上具备立即使用的条件,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记录,故此属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调味红糖浆和黄豆粉用于制作成品红糖糍粑,因成品红糖糍粑中添加调味红糖浆和黄豆粉的量因顾客需求不同而有变化,故无法确定调味红糖浆和黄豆粉制作的成品红糖糍粑的数量,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0元(10×0.5+10×0.5=10元)。因当事人经营的调味红糖浆和黄豆粉是制作成品红糖糍粑的调味料,并无单独的销售记录,故无法确定当事人经营的调味红糖浆和黄豆粉过期后加工销售的情况。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表示认可。
对金川区巴蜀味火锅餐饮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调味红糖浆10袋、黄豆粉10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