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刘纯农资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亚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3MA17JN802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查,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刘纯农资商店于2026年2月26日以每吨3400.00元的价格,从吉林中农启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026年1月5日生产的福运来牌掺混肥料(含量N26P2O511K2O15总养份≧52%、低氯、50kg)2吨,购进后以每袋175.00元的价格出售。进销货台账齐全,购货款6800.00元,销货款7000.00元,违法所得200.00元。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时,当事人已将此批肥料全部售出。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2026年农资市场监督抽检。2026年3月6日,抽样人员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刘纯农资商店,对销售的吉林中农启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1月5日生产的福运来牌掺混肥料(含量N26P2O511K2O15总养份≧52%、低氯、50kg)2吨进行现场抽样。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产品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章序号85裁量标准。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处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7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共计:7200.00元。
7000.0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