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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香溪清泉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永伟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49R6380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黄家湖大道19号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1#车间(吊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210号
经查,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饮用纯净水(我爱汉水)为2026年6月3日生产,共灌装50桶,规格型号为15 L/桶,抽检单位抽检取样购买7桶,单价8元/桶,向洪山区武汉东方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43桶,单价8元/桶,销售额为400元;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饮用纯净水(灵露小天使)为2026年6月3日生产,共灌装182桶,规格型号为16.8 L/桶,抽检单位抽检取样购买7桶,单价2.5元/桶,向客户智工销售100桶,向客户陈绪军销售75桶,单价2元/桶,销售额为367.5元。以上两个批次产品销售金额合计767.5元。 另查,涉案两个批次产品为同一天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使用同一水源、同一套过滤杀菌设备。两个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原因均为设备损坏所致:一是用于冲洗消毒的水泵电路故障,水压过小,导致空桶内消毒不彻底;二是过滤系统反渗透膜发生破损,原水微生物无法被有效截流,导致水处理杀菌不充分。 再查,当事人于7月10日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由于距离生产已经过一个月,实际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未能召回。核查处置期间,本局未接到关于以上两个批次产品相关不良投诉。综上,认定当事人涉案总货值金额为767.5元,违法所得767.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67.5元;2.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767.5元。
15000.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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