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辉耀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2MA7FR1RF8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东疆春农产品交易市场8#-42号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2
(2024)新2201民初6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辉耀商贸有限公司
杜**,张**,王**,哈密市双麦康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何**,莎*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05
(2024)新2201民初6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辉耀商贸有限公司
哈密市双麦康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杜建霞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高新市监处罚(2025)1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7日,从哈密市伊州区 购进生姜200件(10公斤/件),购进价格130元/件,货款共计26000元。于2024年9月15日,以155元/件的价格向哈密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商场销售15件,销售款共计2325元。2024年9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对哈密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商场销售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完整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资料,充分证明了其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和不知道所销售生姜不合格。除向哈密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商场销售的15件外,其余185件在案发前已销售完毕,无法确认是否合格。
本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处罚。
-元
哈密市市监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