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李根堂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根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4BDB9D9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拦马河孟土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5〕400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雨恋”?阿胶枣2袋);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整);
1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