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金源沧溪综合服务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自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0MA6LH9HL4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金源乡沧溪村委会沧溪村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寻市监处罚〔2025〕23002号
2025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金源乡初级中学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在金源乡初级中学对面的寻甸金源沧溪综合服务社货架上陈列有“冬盛”牌金针菇7袋(生产日期2024.06.10,保质期12个月),“步步为赢”牌鱼虾双拼6袋(生产日期2024.11.07,保质期9个月),“步步为赢”牌兰花串16袋(生产日期2024.11.04,保质期9个月)三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见的三种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9月4日,本局以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案由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9月16日对经营者李*兰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涉案的上述三种食品,在本局执法人员2025年9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未建立购进记录并按要求保存购进凭证,不能说明涉案食品的购进情况及销售情况,故无法核实其购进渠道、购进价格、购进数量,也无法核实两种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但查见的三种涉案食品均与其他未过期的食品陈列在同一组货架上且无不合格标识,也无相关不合格食品记录,应视为待售食品。虽然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不能核实涉案三种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详细销售数量,但在询问过程中经当事人认可,足以认定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嫌疑。按当事人在货架上标识的价签单价及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数量计算,当事人涉案三种食品的总货值为29元,其中:“冬盛”牌金针菇1元/袋,共7袋,货值7元;“步步为赢”牌鱼虾双拼1元/袋,共6袋,货值6元,“步步为赢”牌兰花串1元/袋,共16袋,货值16元;违法所得无法核实。
至本案调查终结,本局未收到消费者关于食用当事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反映。当事人在本局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交待、承认存在的问题。
给予警告、没收三种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