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猪脑壳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水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481MAC112JJ7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蔡子池街道西湖居委会金华南路与人民西路交汇处北角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耒综执﹝2024﹞罚字1022号
2023年9月5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蔡子池监管所对位于耒阳市金华南路与人民西路交汇处北角的耒阳市猪脑壳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当事人粗加工区的冰柜内存放食品原料猪头肉(无包装、无标识标签),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猪头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制品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购进票据,现查上述食品原料猪头肉的数量350公斤。该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原料猪头肉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无异议。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成立的,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从业人员8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涉案猪头肉于2024年9月4日从郴州市宜章购进,购进数量350公斤,购进价格8元/公斤,货值金额2800元。其目的用于制作猪头肉饭销售给消费者,销售价格18元/份。截止执法人员调查之时,当事人还未使用涉案猪头肉(已全部扣押),故认定为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猪头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制品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购进票据、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证明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检验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没收扣押未经检验检疫的猪头肉350公斤,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