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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张芸翔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2MACU4RNLX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海畔湾新蕊苑6栋1层S12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6〕68号
当事人从2023年8月17日开始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海畔湾新蕊苑6栋1层S126号商铺从事日用百货的经营活动。2026年3月18日,昆明市西山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经营活动,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云烟、玉溪、红塔山等卷烟共计9种18条,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卷烟进行检验鉴定(检验报告编号:WZ042603007801,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上述卷烟经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西发改价认烟[2026]014号)认定价格为¥2360元。截止被查获时,该批卷烟尚未售出,期间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和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600元。
600.00元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