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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东芯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胜利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1MACA4T084K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城市洮南市兴隆街道新发路北区北5丘99幢1(冰汤圆北加气站)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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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5〕143号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取了该公司2025年8月25日10点40份至11点0分的视频监控,发现洮南市东芯能源有限公司这一时间段共为6台车辆的车载气瓶进行气瓶充装作业,充装前后均没有对瓶阀和管道是否泄露进行检查。
2025年9月1日,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函,称洮南市东芯能源有限公司未履行气瓶充装前后安全检查。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洮南市东芯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调取了该公司视频监控,后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取该公司工作人员资质证件、提取充装车辆气瓶使用登记证等。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试漏检测的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洮南市东芯能源有限公司下达监察指令,责令其于2025年9月1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取了该公司2025年8月25日10点40份至11点0分的视频监控,发现洮南市东芯能源有限公司这一时间段共为6台车辆的车载气瓶进行气瓶充装作业,充装前后均没有对瓶阀和管道是否泄露进行检查。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规定,构成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处罚: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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