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春晖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0072914536X7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火车站天马小区一单元2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15
2017-06-05
(2017)新21民终3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中梁信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鄯善县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4-18
2019-01-12
(2019)新21民申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中梁信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鄯善县泰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税稽罚〔2026〕5号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9月27日你公司接受厦门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2201130,发票号码:01622546—01622547,货物名称为:*泵*泵配件、*橡胶制品*减振胶圈、*计算机网络设备*无线路由器等(详见发票信息清单),发票金额192221.7元,税额24988.83元,价税合计217210.53元。你公司已于2020年9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24988.83元,以上2份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发《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经检查,你公司与厦门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取得的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020年5月28日你公司接受海南省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凭证号2020年5月8号),发票代码:046001900104,发票号码:20302950-20302952,发票金额296867.34元,税额2968.66元,价税合计299836元。发票项目:*服装*人偶服装、*服装*西装、*服装*服务员服装等。经检查,你公司与海南省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取得的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你公司在与厦门某公司和海南省某公司未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为虚开发票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1.2025年协查转办单及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调整复印件;2.泰丰物资情况说明;3.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应付账款—闫某明细账复印件;4.认证结果清单;5.记账凭证及所附材料复印件;5.金三系统查询发票状态为正常打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的协查函、对应回函及附件资料;7.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的协查函、对应回函及附件资料。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