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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大山新型墙体材料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生高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25695281995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龙游县詹家镇山后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6
(2026)浙08行终10号
龙游大山新型墙体材料厂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3
(2025)浙0825行初35号
罚款,恢复原状
龙游大山新型墙体材料厂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游县人民法院
3
2024-08-02
(2024)浙0825民初21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游大山新型墙体材料厂
洪**
龙游县人民法院
4
2022-10-27
(2022)浙0825民初29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游大山新型墙体材料厂
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龙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25号
当事人龙游某某厂于2025年1月26日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詹家镇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718平方米土地至詹家镇山后村村民委员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71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捌佰元整(¥71,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捌佰元整(¥71800.00)
71800.00元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