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淯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明珠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2MA478HH33Y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京宛大道与孔明北路交叉口淯秀园4号楼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5﹞123号
经核查,2025年3月5日,当事人通过医保系统将2盒丁苯酞软胶囊销售给顾客张亚春,单价65元/盒,销售总额130元。通过医保系统销售的药品追溯码分别为81774142138323490909、81774142138324096096,经执法人员通过“河南省药械信息化追溯监管平台”查询,生产企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最终流通信息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医疗单位。当事人销售的2盒丁苯酞软胶囊系当事人员工孙青香将亲属购买的药品在店内销售,当事人未将该药品录入其进货销售台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员工孙青香130元,未保留任何购进手续。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供货方资质和购进票据。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30元,违法所得130元。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电脑中的购销软件“智百威软件系统”,显示无上述两盒丁苯酞软胶囊的购销记录。 依据《关于印发2025年南阳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集中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市监办〔2025〕3号)文件要求,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药品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当事人经营有文件中列明的25种重点检查药品中的四种,分别如下:缬沙坦胶囊(代文)(7粒、28粒)、达格列净片TT/达格列净片T(安达唐)(30粒、14粒)、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10mg、20mg7粒)、丁苯酞软胶囊(24粒)。针对上述四种药品,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入库记录、购货票据、发票、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以及销售凭证的复印件或原件。
1 、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 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 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 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 可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 行政处罚:警告。 2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 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30元; 罚款10万元。 罚没款合计100130元。
1000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