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创峰(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王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2Y6F355F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十楼K6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6
(2022)闽0203民初18987号
曾**
厦门市店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创峰(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
2021-04-20
(2021)闽0203民初2503号
合同纠纷
张**
万华创峰(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3
2021-04-20
(2021)闽0203民初2502号
合同纠纷
许**
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创峰(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03
(2023)闽0203民初12936号
合同纠纷
张**
万华创峰(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
2023-01-19
(2022)闽0203民初19324号
合同纠纷
赖**
余**,万华创峰(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3
2022-12-01
(2022)闽0203民初18987号
合同纠纷
曾**
厦门市店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创峰(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4
2022-10-30
(2022)闽0203民初19324号
合同纠纷
赖**
巫颖,万华创峰(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余洁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1
2022-02-14
(2021)闽0206民初17287号
合同纠纷
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万华创峰(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14
2021-07-20
(2021)闽02民终4294号
合同纠纷
张**、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14
2021-07-20
(2021)闽02民终4293号
合同纠纷
许**、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10
2021-08-31
(2021)闽0203民初12106号
合同纠纷
张**、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1-10
2021-08-31
(2021)闽0203民初12108号
合同纠纷
许**、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1-10
2021-08-31
(2021)闽0203民初12102号
合同纠纷
许**、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1-06
2021-12-15
(2021)闽02民终7754号
合同纠纷
李**、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1-06
2021-12-15
(2021)闽02民终7756号
合同纠纷
张**、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1-06
2021-12-15
(2021)闽02民终7753号
合同纠纷
张**、厦门市易家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1-06
2021-12-15
(2021)闽02民终7752号
合同纠纷
刘**、万华创峰(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思市监处罚〔2025〕6040号
当事人满六个月时间失联停业,在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异常名录监管、税务部门纳入非正常户或失联(走逃)户监管并经我局公告督促后,仍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未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5-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