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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坚注册资本:4584.57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MA0724179L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大贾庄村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16
2018-03-27
(2018)津0117行审40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鑫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规资(宁)罚﹝2025﹞008号
天津鑫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宁河区潘庄镇大贾庄村土地建渔光互补项目35千伏开关站。根据测绘成果报告,违法占地面积为2152。62平方米。经核查2016年变更调查,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坑塘水面”,面积为2152。62平方米,经核查地籍系统,该地块权属为“宁河县潘庄镇大贾庄农民集体”;经核实已批复的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地块不涉及三区三线,全部位于蓄滞洪区内,经核实地块无村庄规划,经核实天津宁河潘庄20MW渔光互补项目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1、责令天津鑫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大贾庄村2152。62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152。6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处天津鑫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计2152。62平方米×18元/平方米=38747。16元(叁万捌仟柒佰肆拾柒元壹角陆分整)。
38747.16元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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