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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志远小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志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21MA723JNA8R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新世纪花园14号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罚字【2023】5号
2022年12月16日,我局收到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酒市监移函〔2022〕7号),其中涉及金塔县志远小百货店经营者彭志胜等7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线索。 经核查:彭志胜,男,45岁,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群众,是金塔县志远小百货店负责人。金塔县志远小百货店曾多次购进过酒泉市肃州区滕益平销售的棉被棉褥。2022年12月30日,滕益平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宣判《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甘0902刑初323号〕。 金塔县志远小百货店是从2021年开始,在滕益平处购进劣质棉被棉褥的,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于2023年1月5日对金塔县志远小百货店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待售的棉被褥,也无法提供从滕益平处购进棉被褥的进货票据或其他进货凭证。陪同检查人员彭志胜现场陈述,曾从酒泉市肃州区滕益平处购进棉被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捌拾叁元整(¥383.0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零壹拾元整(¥3010.00元)。
3010.00元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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