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志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0MA6GQKDU7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龙广镇纳桃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7
(2023)黔0425民初1494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周*,李*,娄**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2-11-23
(2022)黔04民终1846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娄**,梁**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1-22
(2022)黔0422民初1880号
合同纠纷
刘**,谭**
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4
2022-07-26
(2022)黔0422民初1880号
合同纠纷
刘**,谭**
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5
2022-07-26
(2022)黔0422民初1880号
合同纠纷
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6
2022-06-23
(2022)黔0402民初9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罗**
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7
2022-06-22
(2022)黔0402民初9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罗**
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8
2022-04-11
(2022)黔0402民初391号
合同纠纷
杨**,蔡**
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9
2022-03-21
(2022)黔0402民初391号
合同纠纷
杨**,蔡**
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18
(2022)黔0402民初9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罗**
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1
2021-06-15
(2021)黔2324民初688号
合同纠纷
张*、刘**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农﹝动监﹞罚﹝2025﹞8号
2025年6月10日,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物流部的严伟明通过微信群联系大货车车主张唐昆,安排张唐昆驾驶大货车云D89477到龙广镇纳桃村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养殖场装运死猪,当晚18时左右张唐昆装好死猪(约200头,每头约7公斤),19时左右到达德卧镇团山堡村东峰林大道与新德大道交叉路口后,当事人公司临时工代维宇联系刘明忠,安排刘明忠驾驶的晋AJ7761三轮车到德卧镇团山堡村东峰林大道与新德大道交叉路口处装运死猪后找地方弃置,刘明忠又找来叶树祥、刘德兴等将死猪从云D89477大货车上转运到晋AJ7761三轮车上,在转运时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德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在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死猪运回公司作无害化处理。当事人在明知病死动物不能随意弃置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将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置,而是将病死猪运到其它地方随意弃置,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处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整
15000.00元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2025-08-29
2
安农﹝动监﹞罚﹝2025﹞7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5月31日在龙广镇申报检疫合格后,取得21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证号:52500031984、52500031985、52500031986、52500032001、52500032050、52500032076、52500032078、52500032098、52500032099、52500034283、52500034372、52500034429、52500034669、52500034934、52500034936、52500034937、52500034969、52500035026、52500035027、52500035041、52500035048),将共计14760头仔猪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龙广镇纳桃村黔西南州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运输到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安居区、射洪市;成都市简阳市;南充市等养殖场进行饲养。执法人员通过贵州省动物和动物产品电子出证信息化管理系统核实,当事人取得上述21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共计14760头仔猪运输到达目的地后,截止2025年6月4日,未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处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2025-08-29
3
黔西南环﹝晴﹞罚决﹝2024﹞2号
该养殖场于2023年12月25日开始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产生的部分养殖粪便未进入化粪池,养殖粪便流入该养殖场以外的区域,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1.治理流入该养殖场以外的养殖粪便,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2.罚款(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整 。
15000.00元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4-03-29
4
晴农﹝动物卫生﹞罚﹝2023﹞05号
2023年11月14日执法大队组织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对大厂镇的双胞胎养殖场检查时,工作人员在六坝田养殖场发现在该场的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标识,该养殖场的负责同志说,他们养殖场的生猪在出售的时候才佩戴,该养殖场没有出示养殖档案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五条“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预算。”该养殖场的生猪应该全部佩戴耳标标识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2023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晴隆县片区负责人李勇铭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供述养殖场的生猪没有佩戴耳标,要到销售时才佩戴,当事人说下一步将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晴隆县农业农村局
2023-12-08
5
州环罚﹝7﹞﹝2023﹞5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对黔西南州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晴隆县花贡镇母洒社区一号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化粪池东北面墙体倒塌,养殖粪便顺着墙体直接流入外环境。
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整。
15000.00元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07-11
6
州环罚﹝10﹞﹝2023﹞3号
2023年5月20日,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养殖期间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关闭养殖污水进水口,导致污水漫流出污水检查井、自然流入场内东侧排洪沟,污水通过排洪沟流进生态塘,生态塘内污水通过围坝缺口和自然渗透排入场内西侧排洪沟;2.养殖区域污水收集不完全,部分污水从3号养殖区直接排入场内西侧排洪沟,与生态塘排入污水汇合后从养殖场北面围墙脚的排洪管排到场外排洪沟,最终流入纳桃河。综上,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黔西南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180000.00元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