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阳光水果蔬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柴红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4DJGW9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玻璃城子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333号
经现场检查拍照及询问当事人,当事人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其正在经营的“小霍霍”牌无蔗糖老式炉果一共购进五袋,现场发现一袋,已超过保质期,其中售出的一袋是在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售出的,其余三袋是在保质期内售出的,进货价格是8元一袋,销售价格是10元一袋,货值金额为20元,违法所得10元。 2024年8月5日,本局对此立案调查。
2024年7月29日,玻璃城子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20194002024072855556939,反映人7月28日在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阳光水果蔬菜超市购买了一袋老式炉果,回到家吃了一口发现已经过期了,希望工作人员解决并与商家协商处理此事宜。2024年7月29日我所执法人员刘文博、庄泽宇在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阳光水果蔬菜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进门右手边第二个货架上数第三排正在经营的“小霍霍”牌无蔗糖老式炉果(净含量400克,受委托方:通化鼎晟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生产日期:2024/3/27,保质期:二、三季度三个月;一、四季度4个月)1袋,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小霍霍”牌无蔗糖老式炉果1袋。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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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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