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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5MA6C8A9B78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安西路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7
(2024)川1403民初350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1
(2024)川01民终16365号
执行异议之诉
陈*,徐*,张*
王**,何**,张**,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20
(2024)川0117民初370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张**,徐*,张*,陈*,王**,何**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4
2023-06-07
(2023)川0112民初1018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唐*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容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5
2023-04-19
(2023)川0112民初1018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唐*
四川容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6
2023-02-22
(2023)川0117民初9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慧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郫都区人民法院
7
2023-01-05
(2022)川0105民初2397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四川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8
2023-01-03
(2022)川0105民初2506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四川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9
2022-12-23
(2022)川0105民初2397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四川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18
(2022)川01民终18938号
票据纠纷
都江堰市环球世纪会展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常青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4
2022-10-19
(2022)川01民终18938号
票据纠纷
都江堰市环球世纪会展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常青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综执罚字﹝2025﹞天第011号
成都蜀府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明信.仕林府A区项目降水工程”项目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2025年3月17日,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案件:2025年3月10日成都市温江区的“明信.仕林府A区项目降水工程”项目工程投诉线索,和2025年5月15日我局分别收到关于补充《案件(线索)移送通知书(温(住)移字〔2025〕第11号)》线索的函,建设单位是成都蜀府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发现现场进行是降水工程作业。立案后,经查实:建设单位是成都蜀府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明信.仕林府A区项目降水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于2025年3月10日擅自从事降水工程作业施工,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之规定,给予成都蜀府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16240.15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陆千贰佰肆元壹角伍分整)(合同价款1353346元的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何森林(项目负责人)处罚:罚款974.40元人民币(大写:玖佰柒拾肆元肆角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四川易安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罚款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处罚3万以下罚款);给予周茂杰(项目负责人)处罚:罚款54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元整)
26754.55元
成都市温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