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药特药有限公司新新特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791140973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昌邑区站前街岔路乡综合楼6号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综药处罚﹝2024﹞03030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4日从吉林市新药特药有限公司购进了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咪喹莫特乳膏(国药准字H20031230,批号:221003011,规格:0.25g:12.5mg,包装规格:4袋/盒)”,购进数量:2盒,购进价格:40.00元/盒。上述药品销售数量2盒,销售价格:42.00元/盒,现库存数量0盒。现场检查时该药房能够提供上述药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和检验报告。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
-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