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西县沙扒镇沙富摩托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里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1721MA4W1R555B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阳西县沙扒镇渔港新村E区38、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71号
现查明,(一)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从事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电池销售。2026年2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25个摩托车乘员头盔(型号:HL-801,制造商/生产厂:温州哈罗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7-03,执行标准:GB811-2022)和35个摩托车乘员头盔(型号:HL-801,制造商/生产厂:温州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7-12,执行标准:GB811-2022)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述涉案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日期:2024-07-03)的CCC认证证书于2024年8月12日被撤销,涉案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日期:2024-07-12)没有CCC认证证书。(二)当事人于2026年2月7日通过霍元甲配件商城(南通飞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购进上述两款摩托车乘员头盔共72个,上述两款头盔的进货价均为8.1元/个,总进货价为583.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证照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三)当事人购进上述两款头盔用于赠送给购买车辆的消费者,没有用于出售,属于主产品合格,赠品不合格的情况。截至案发时,共赠送了12个头盔,其中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日期:2024-07-03)送出11个,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日期:2024-07-12)送出1个。按照《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纳入监管范畴。综上,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583.2元。
罚款410元;
410.00元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2
西市监处罚〔2024〕5032号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从事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在售的1辆雅迪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779422321071128、产品型号:TDT3002Z)的产品合格证上标明使用的蓄电池为天能电池,蓄电池容量(Ah):12,但现场检查发现该电动自行车安装的蓄电池为超威牌电池(12V12.5Ah)和1辆爱玛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160222312057603、产品型号:TDT4226Z)的产品合格证上标明该车使用的蓄电池为天能电池,蓄电池容量(Ah):16,但现场检查发现该爱玛电动自行车安装的蓄电池为天能电池(12V20Ah)。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购进时是车电分离,当事人在安装电池时没对照产品合格证进行安装导致安装错误的电池,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电动自行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再查明,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安装与产品合格证不符的电池后尚未售出,当事人可以提供涉案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来源,雅迪电动自行车的进货价是1399元,销售价1499元,爱玛电动自行车的进货价是1499元,销售价是1599元。故涉案货值为3098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3098元。
3098.00元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