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陈芳卷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陈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11MA2D046H0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长虹村孙家浜西2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烟处[2025]第3号
2025年01月02日 09时35分,嘉兴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北虹东路281号北仓库向现场负责人黄远瑞出示执法证并依法实施检查,该仓库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陈芳卷烟店的仓储场所,经营者杜陈芳为持证零售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330411101073。当场从该仓库内查获其用于销售的卷烟共计1005条,其中:黄果树(佳品)175条、泰山(硬红八喜)150条、双喜(硬世纪经典)50条、大青山(长丰)150条、钻石(硬特醇)100条、七匹狼(软灰)50条、黄山(印象一品)175条、泰山(望岳)125条、双喜(花悦)30条。现场检查时,被检查人杜陈芳不在现场,现场负责人黄远瑞与被检查人是雇佣关系,现场没有找到见证人,现场负责人在场并配合执法检查,另因现场执法环境复杂且空间狭小,在征得同意及执法记录仪开启下,将涉案卷烟装箱带回嘉兴市烟草专卖局秀洲区专卖管理所进行清点,现场负责人全程陪同。因无法提供有效购货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卷烟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场负责人对现场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不陈述和不申辩,不申请回避。并于同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卷烟系当事人杜陈芳于2025年1月1日晚从一送货上门的烟贩手中购入而来,共购进卷烟1005条,其中:黄果树(佳品)175条,进价70元/条,泰山(硬红八喜)150条,进价60元/条,双喜(硬世纪经典)50条,进价203元/条,大青山(长丰)150条,进价65元/条,钻石(硬特醇)100条,进价65元/条,七匹狼(软灰)50条,进价186元/条,黄山(印象一品)175条,进价75元/条,泰山(望岳)125条,进价172元/条,双喜(花悦)30条,进价142元/条,总进价95835元。所购卷烟均用于店内销售。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查获的卷烟均系真品卷烟,鉴别检验损耗及留样共计0.9条,损耗:每个品种0.1条,留样:每个品种0条。鉴别检验结论已于2025年01月21日告知当事人杜陈芳,其对鉴别检验结论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被处罚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95835元的10%的罚款,计人民币9583.50元,上缴国库;真品卷烟1004.1条予以发还(鉴别检验损耗卷烟除外);鉴别检验损耗卷烟以转账形式返还;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9583.50元
嘉兴市烟草专卖局
2025-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