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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文魁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0530374210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2566弄体育中心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9
(2025)沪0112民初531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吴**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3
(2025)沪0112民初51542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6
(2025)沪0112民初4186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岳*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9
(2025)沪0115民初840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汤*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5-08-12
(2025)沪0115民初85370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颜**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浦东五分公司,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5-07-24
(2025)沪0101民初687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合创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7
2025-07-16
(2025)沪0113民初214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蓝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8
2025-06-19
(2025)沪0115民初66205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颜**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浦东五分公司,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9
2025-06-17
(2025)沪0110民初79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3
(2025)沪0101民初687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合创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2
(2025)沪0112执异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博斗实业有限公司,王*,高*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4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博斗实业有限公司,王*,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1
2021-10-21
(2021)沪0106民初3288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1
2022-01-21
(2021)沪0106民初3288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80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29
2022-09-22
(2022)沪74民终735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9-01
2022-08-19
(2022)沪0112民初231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祁**与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3-21
2022-01-26
(2021)沪0115民初1046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与苏**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闵第2120255237号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8日对被处罚人经营的位于闵行区都市路2566弄体育中心一层的游泳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正常开放中,现场查见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号:(2012)闵字第12060098号,经营范围:游泳场(馆)。查见游泳池自动加药设备未开启,并委托“蓝莘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泳池水、浸脚池水进行采样、检测。2025年8月11日“蓝莘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LX-WT-WS250804097的检测报告显示,男、女浸脚池游离性余氯均>10mg/L。经调查确认,被处罚人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游泳池自动加药设备未开启,池水消毒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7.2的要求;未采取相关措施,造成公共场所的水质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4.4.1.1的要求。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36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9-12
2
第2320240075号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关闭游泳池
-元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12-27
3
第2320240067号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关闭游泳池
-元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12-03
4
闵第2120245581号
本机关委托蓝莘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1日对当事人经营的位于闵行区都市路2566弄体育中心一层游泳馆的游泳池水进行监督采样。根据蓝莘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24年7月2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LX-WT-WS240715035)显示,泳池浅水区游离性余氯为0.07mg/L、菌落总数为1.9×103CFU/mLCFU/mL,深水区游离性余氯为0.08mg/L、菌落总数为1.5×103CFU/mL,男、女浸脚池游离性余氯分别为18.0mg/L、15.8mg/L,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要求。经调查,当事人违反规定造成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36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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