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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敏邦五金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亚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1MA28491Q3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经济开发区南区振兴南路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29
2017-07-01
(2017)浙1004执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敏邦五金厂、台州市高金工具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02-20
2016-02-20
(2015)浙台商终字第9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敏邦五金厂与台州市高金工具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5-09-06
2015-09-06
(2015)台路金商初字第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敏邦五金厂与台州市高金工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姚应急罚决〔2023〕第000219号
违法事实:2023年8月28日,根据线索,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梨州街道应急管理所在余姚市敏邦五金厂厂长施亚娟陪同下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发现该厂有1台冲床传动轮、1台砂轮机传动轮和1台台钻传动带缺少防护罩,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6.1.6)。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浙应急执法〔2022〕7号),处罚档次二档: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3-7台(套)的;对应裁量幅度二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2.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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