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仁康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菊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6DYKJ35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化乐镇五星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3]141号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维生素B12注射液5盒,购进价格1.3元/盒,使用价格是1.5元/盒;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剂用)5盒,购进价格2.3元/盒,使用价格是2.65元/盒;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消炎利胆片10瓶,购进价格5.6元/瓶,使用价格是6.44元/瓶。因当事人未建立上述药品的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货值金额共计5*1.5+35*2.3/10+6*6.44=46.9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影像刻录光盘1张,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基本事实。
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有效期药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3.《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进货票据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属实及具体经过。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罚款2.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60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