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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建成注册资本:589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4793788132C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安溪县龙门镇经济开发区龙桥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7
(2025)闽0524民初4823号
劳动争议
林**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安溪县人民法院
2
2024-01-15
(2023)闽0524民初9119号
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陈**
安溪县人民法院
3
2024-01-03
(2023)闽0524民初9259号
劳动争议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程*
安溪县人民法院
4
2021-10-28
(2021)闽0524民初3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江区校武农资经营部,陈**
安溪县人民法院
5
2019-07-01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吴**
安溪县人民法院
6
2019-04-15
(2019)闽0524民初565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林**
安溪县人民法院
7
2019-03-26
(2019)闽0524民初1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庄**
安溪县人民法院
8
2019-03-26
(2019)闽0524民初11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叶**
安溪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12
(2023)闽0524民初9119号
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安溪县人民法院
2
2021-11-18
(2021)闽0524民初3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浈江区校武农资经营部,陈**
裁判文书
安溪县人民法院
3
2021-07-27
(2021)闽0524民初3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浈江区校武农资经营部,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溪县人民法院
4
2019-03-28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溪县人民法院
5
2017-09-28
(2017)闽0524民初43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
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溪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3
2022-07-22
(2022)闽0524执106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浈江区校武农资经营部、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07
2021-10-28
(2021)闽0524民初3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浈江区校武农资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7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7
2021-08-10
(2021)闽0524民初36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世荣农资服务部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0-13
2021-07-21
(2021)闽0524民初3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灿霸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4-07
2020-03-03
(2019)闽0524执292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3-26
2019-11-05
(2019)闽0524执167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1-06
2019-07-03
(2019)闽0524民初5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与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75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9-04
2019-08-09
(2019)闽0524民初30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与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5-30
2019-04-15
(2019)闽0524民初565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5-14
2019-04-10
(2019)闽0524民初11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与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143号
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复合肥料经抽样检验,有效磷﹝P205﹞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以不合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1、处罚款31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3100.00元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2
安市监处罚﹝2023﹞80号
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复合肥料经抽样检验,依据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对所抽检样品的1个项目进行检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以不合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1、处罚款108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10800.00元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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