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津缘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广跃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JWMB02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里忠村105号1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5
(2022)浙0782民初6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津缘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泉州市米俊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2-05-16
(2022)浙0782民初6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津缘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泉州市米俊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米**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8-04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津缘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泉州市米俊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米**
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2-06-02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津缘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泉州市米俊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3-12-19
(2023)浙0782执8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津缘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泉州市米俊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63号
当事人义乌市津缘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里忠村105号1楼实施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