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省小马胡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凤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6MAC147W20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办港虹路2栋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夷综执罚决〔2025〕第00446号
涉嫌其他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0
2
夷综执告﹝2025﹞0044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27日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准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于2022年10月18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茶叶生产分装、茶具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4月15日以200元/公斤的价格从五峰雨禾露茶业有限公司购入散装茶叶“五峰毛尖(0409)”30公斤,其《茶叶出厂检验报告》的检验依据标注错误,应标GB/T 14456.1-2017(“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实际标注为GB/T 13738.2-2017(“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当事人在生产场所对购入的散装茶叶“五峰毛尖(0409)”进行分装和张贴标签后,于2025年6月10日以32元/罐的价格将上述分装后的茶叶20罐(85g/罐)销售给小马胡茶叶经营部。其产品标签标注:“产品名称:五峰毛尖;等级:一级,执行标准:GB/T14456.1;生产日期:2025年3月28日。”其生产日期标注错误,且执行标准GB/T 14456.1中并未划分茶叶的质量等级。该款标签的使用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30日,本案货值金额为640元,违法所得640元。       2025年7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对商品标签进行了整改,删除了商品标签上的等级标注,生产日期更正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对《茶叶出厂检验报告》进行了整改,将原检验依据GB/T 13738.2-2017(“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更正为GB/T 14456.1-2017(“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我局从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的角度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减轻处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640元,并处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640元。
2000.00元
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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