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喜媛百货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绪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2MACYC8KN2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景阳镇大树垭村十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始市监处罚〔2026〕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日以192元/件的单价从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烟墩大道473号的建始县方正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购进“开门红发财炮”(产品名称:开门红发财炮,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4日,保质期:三年,规格:35公分,含量:6盘,执行标准:GB10631-2013,GB24426-2015,GB31368-20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湘YH安许证字【2021】079052)共2件,每件中有6盘,购进总价为384元,购进后在其经营场所内以35元/盘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本局2026年2月24日现场检查之时,上述“开门红发财炮”剩余1件(6盘)尚未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21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的销售凭证等证据,本局无法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准确查证其经营上述产品的全部销售收入及产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等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并决定如下:
一、没收扣押的1件“开门红发财炮”烟花;
二、罚款200.00 元。
200.00元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