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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振威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振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EJYFC7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赤壁市赤马港街道瑞大道方园小区6单元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35号
当事人于2021年3月开始经营当事人车行,主要经营摩托车销售、摩托车维修等项目。2025年8月份一名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前往当事人车行选购二手摩托车。当事人车行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核验购买者身份信息,未核实其年龄及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500元回收的二手摩托车,以现金结算750元的价格将该二手摩托车销售给未成年人,双方完成钱款交付及车辆移交,违法所得共计250元。经核查,该二手摩托车属于可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交通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此类器具。当事人作为经营性二手车销售主体,未尽到身份核验及审慎经营义务,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车辆,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存在明显违法经营行为,且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摩托车的提示标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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