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温州亿旺法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勤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MA2L1K8R1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八路606号车间第三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6〕1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购入特种设备代码为(511010572202001742)的托盘堆垛车,期间一直未对该台托盘堆垛车办理登记及申报检验。2025年12月3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台未经检验的托盘堆垛车正在叉卸货物。案发后,2025年12月11日,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对该台托盘堆垛车出具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CS20253671,检验结论为合格,目前处于待用状态。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构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得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并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构成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局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