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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慧萍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31591324049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财富广场三层超市业态区3-01至3-29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03
2016-10-26
(2016)桂1031民初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0-26
2016-10-26
(2016)桂1031民初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隆市监处罚〔2023〕197号
经查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4日,当事人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财富广场三楼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的超市出销售“散装舜丰/卡尔顿/休闲农场蛋糕系列”商品时,在其出售该商品的标签上标注的价格为19.8元/公斤,而收银台在实际收款时按39.6元/公斤向消费者收取,比标注的价格多出19.8元/公斤,总共销售了33.2公斤,按标注的价格应收价款657.36元,实际收款1314.72元,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多收消费者价款总计657.36元。当事人对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事实予以确认,并称系工作疏忽把计价单位标错,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4日的“散装舜丰/卡尔顿/休闲农场蛋糕系列”商品销售汇总报表。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5日上午9时当事人开始营业时对其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将“散装舜丰/卡尔顿/休闲农场蛋糕系列”商品货架上标注的价格改成19.8元/斤。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向消费者退回了多收价款23.65元,剩余多收价款因非实名购买而无法退回,实际获取多收价款633.71元。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无法退回价款人民币633.71元,上缴国库; 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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