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慧萍 |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31591324049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财富广场三层超市业态区3-01至3-2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03
2016-10-26
(2016)桂1031民初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0-26
2016-10-26
(2016)桂1031民初8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隆市监处罚〔2023〕197号
经查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4日,当事人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财富广场三楼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的超市出销售“散装舜丰/卡尔顿/休闲农场蛋糕系列”商品时,在其出售该商品的标签上标注的价格为19.8元/公斤,而收银台在实际收款时按39.6元/公斤向消费者收取,比标注的价格多出19.8元/公斤,总共销售了33.2公斤,按标注的价格应收价款657.36元,实际收款1314.72元,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多收消费者价款总计657.36元。当事人对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事实予以确认,并称系工作疏忽把计价单位标错,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4日的“散装舜丰/卡尔顿/休闲农场蛋糕系列”商品销售汇总报表。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5日上午9时当事人开始营业时对其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将“散装舜丰/卡尔顿/休闲农场蛋糕系列”商品货架上标注的价格改成19.8元/斤。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向消费者退回了多收价款23.65元,剩余多收价款因非实名购买而无法退回,实际获取多收价款633.71元。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无法退回价款人民币633.71元,上缴国库;
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2
隆市监处罚﹝2023﹞8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以12元/瓶的价格从“南宁市振园食品经营部”购进36瓶“罗哈斯®”麦乳精(风味固体饮料)到“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以15.8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总货值为568.8元人民币。该“罗哈斯®”麦乳精(风味固体饮料)外包装主要标注:“麦乳精(风味固体饮料),罗哈斯®,专利所有,仿冒必究,品名:麦乳精(风味固体饮料),瓶贴专利号:ZL201530066510.4,制造商:昆明市香香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富民县东元食品加工园区,电话:0871-68855718、13759498882,净含量:195克,2023/01/01(生产日期)”等字样。执法人员在专利查询网上查询到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终止日期:20210319。至2023年4月25日止,当事人已销售上述“罗哈斯®”麦乳精(风味固体饮料)28瓶,获得利润106.4元人民币。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单据。
没收违法所得106.4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3
隆市监处罚〔2023〕28号
经查明,2022年9月13日,当事人以4.8元/包的价格从隆林湘隆百货经营部购进18包“天飨蛋奶饼面包”(生产商:莱州市天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8月19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08克)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财富广场三层超市业态区(3-01至3-29号商铺)进行销售,2023年2月18日,该批次面包已到其外包装标示的保质期限,2023年3月6日,仍有3包上述面包在当事人的超市内进行销售,在接到消费者反映后,当事人对未售出的2包上述面包作下架和销毁处理。该批次“天飨蛋奶饼面包”销售价格为5.8元/包,货值金额17.4元,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面包获取利润1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元整(1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500.00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