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铭蕊朝族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思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5MA142CYK6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二道区吉盛小区15栋108号(公园路7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24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通过推销员上门推销方式购进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番茄酱(剩余2.5kg,规格:3.3kg/罐,生产日期2023年9月7日)1罐,购进价格32元/罐,购进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用于制作金碗金枪鱼拌饭、紫菜包饭两种菜品。经核对当事人收银系统后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当事人经营餐饮服务单位金碗金枪鱼拌饭共销售了27份,菜品收入485.76元;紫菜包饭菜品共销售了41份,菜品收入737.56元。现场发现无中文标签番茄酱1罐(剩余2.5kg)货值金额24.24元,现场发现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加工菜品货值金额1247.5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223.32元。
二道区铭蕊朝族饭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九节第234项、第237项,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23.32元;3.没收无中文标签的番茄酱(剩余2.5kg,规格:3.3kg/罐,生产日期2023年9月7日);4.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6223.32元。
5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