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超越恒兴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351537571M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津围公路南侧(霍各庄中学西300米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3
劳动争议
天津市超越恒兴商贸有限公司
王*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队市监处罚〔202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份从个人手里购进了带有“ ”标识的涉案“大宝”SOD蜜2条(14瓶)(规格90ml、批号:B220816G),购进价格为7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商品时未向对方索要进货票据及查验供货者资质材料,并且也无法说清提供者信息。当事人将上述购进的涉案“大宝”产品全部销售给了天津市宝坻区雨锁粮油销售中心,销售价格为84元(14瓶),调查中天津市宝坻区雨锁粮油销售中心将购进的涉案“大宝”SOD蜜2条(14瓶)(规格90ml、批号:B220816G)退还给了当事人(其中10瓶当事人已扔掉,4瓶被扣押)。上述商品经商标权利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鉴定(“ ”商标注册号:11662425,注册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续展有效期至2034年5月6日,核定商标使用商品第3类,包含个人用护肤品),鉴定结论为非该公司生产,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基于以上事实,我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有关规定,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84元,因当事人将售出的14瓶涉案产品全部收回,并将货款退还,因此无违法所得。
1、没收侵权的“大宝”SOD蜜产品4瓶;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6
2
津宝队市监处罚﹝2025﹞6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份从玉田县鸦鸿桥批发市场外的个人手里购进了带有“ ”标识的涉案“大宝”SOD蜜2条(14瓶)(规格90ml、批号:B220816G),购进价格为7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商品时未向对方索要进货票据及查验供货者资质材料,并且也无法说清提供者信息。当事人将上述购进的涉案“大宝”产品全部销售给了天津市宝坻区雨锁粮油销售中心,销售价格为84元(14瓶),调查中天津市宝坻区雨锁粮油销售中心将购进的涉案“大宝”SOD蜜2条(14瓶)(规格90ml、批号:B220816G)退还给了当事人(其中10瓶当事人已扔掉,4瓶被扣押)。上述商品经商标权利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鉴定(“ ”商标注册号:11662425,注册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续展有效期至2034年5月6日,核定商标使用商品第3类,包含个人用护肤品),鉴定结论为非该公司生产,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1、没收侵权的“大宝”SOD蜜产品4瓶;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