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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唐清菜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伏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8MAAK3T543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河滨农贸市场摊位自产自销区C-8-1、C-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市监处罚〔2026〕176号
2026年06月21日本局收到贵州绿环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LH202605NCP34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2026年05月19日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同批次姜待销。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请示局领导批准,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6年07月28日立案,通过采取现场检查、拍照、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其违法事实,现已调查终结。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1.对未建立进货查验给予警告; 2.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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