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黑泥湾李国辉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81MABN1NY61P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华光社区黑泥湾农产品交易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5〕113号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胡萝卜是2025年6月17日其从澄江蓝鲜达蔬菜批发市场购进的,购进10公斤,购进单价为3元/公斤,销售单价是5元/公斤;抽样人员抽检时胡萝卜抽样数量是6(含备样)公斤,备样数量是3公斤,抽样单价是5元/公斤,截止2025年7月23日已经销售完(含抽样的6公斤),获得50元销售收入。被抽检的胡萝卜经检验如上文所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实测值0.8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和检验结果均已认可,并如实提供该蔬菜摊《营业执照》、摊位证明(收入凭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材料,接受调查处理。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50.00元);2、罚款贰佰元整(¥20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贰佰伍拾元整(¥250.00元),上缴国库。
2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