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紫澜门度假城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240640681518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城东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09
2020-08-05
(2020)辽06破申5号
其它类型纠纷
宽甸紫澜门度假城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宽市监处罚〔2025〕013号
我局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查阅。
经查,当事人自成立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2022、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或当事人不予配合、改正。
上述行为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4年12月26日,我局在宽甸发布发布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宽市监罚告[2024]080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请求。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处罚如下:吊销宽甸嘉城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等61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严重违法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宽甸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