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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栋材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HCGP9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建山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6
(2022)赣0983民初3448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
杨*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1-03-09
(2021)皖0825民初2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公司,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吴**,太湖县人民医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3
2020-09-29
(2020)皖0825民初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
太湖县人民法院
4
2020-09-29
(2020)皖0825民初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
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太湖县人民法院
5
2020-09-01
(2020)赣0983民初494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
杨**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0-05-19
(2020)赣0983民初18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
杨*,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0-04-22
(2020)皖0825民初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
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太湖县人民法院
8
2019-11-27
(2019)皖0825民初27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
朱**,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太湖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5
2020-06-02
(2020)皖0825民初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朱**;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5
2020-11-03
(2020)皖0825民初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朱**;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0
2020-11-10
(2020)赣0983执3005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雷**、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10
2020-09-27
(2020)赣0983执30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雷**、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5768.17元
执行案件
5
2020-11-25
2020-11-18
(2020)皖0825民初24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与吴**、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公司、王**、太湖县人民医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01
2020-04-29
(2020)粤0308行审2884号
其它类型纠纷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0-02-04
2018-06-25
(2018)粤2072民初40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卢**、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171.01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16
2019-12-10
(2019)皖0825民初27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与朱**、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04
2019-02-22
(2019)粤0308行审1337号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树交超罚﹝2025﹞0031号
2025年3月9日06时11分,路警联合执法中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樟树市G533国道张家山镇创业路旁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陈勇驾驶车号为赣C29T18(二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29.0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18吨,其超限超载11吨,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5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0
2
粤封交罚﹝2024﹞00342号
2022年09月10日02时19分,当事人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张伟炬驾驶赣C0745X/赣CCL51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贺州市信都镇往广东云浮市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长岗镇谷圩村监测点(地址:封开县长岗镇谷圩村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3.40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4.401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7
3
金婺白龙桥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73号
当事人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村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警告。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婺城支行营业部(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乡镇非税资金财政专户-白龙桥镇人民政府,账号:2010*********9009905)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缴款单号:********************当事人可通过扫码上方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金婺白龙桥
2024-08-26
4
永修交超罚﹝2023﹞0263号
江西江龙集团天丰物流有限公司赣CH5129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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