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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宏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兴大街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正茂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KL9466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中兴大街1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5﹞146号
当事人销售的“蟲草鹿骨丸”被依法认定为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之规定,属于销售假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之规定,因当事人销售假药违法所得600元,已被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局不再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处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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