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斯蒂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思文 | 注册资本:2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9C1DQ6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多祥镇谢家湾村1组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8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2024年4月,当事人在拼多多开设了网店“京碧家装主材官方旗舰店”,并通过该网店开始销售墙纸、墙布,当事人在网店接到订单后,在位于天门市多祥镇谢家湾村谢家湾村1组42号的家里进行裁剪、打包、发货。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通过拼多多店铺,向消费者张某某销售了1单约定规格为0.6米宽*50米长的墙纸,订单号为250922-264587231611255,当事人为谋取利润,实际只发货规格为0.6米宽*24米长,销售金额为128.56元,后进行了全额退款。
除上述张某某举报的该订单外,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通过较低的标价吸引消费者,并在裁剪时将墙纸、墙布的长度减少,使产品实际长度短于消费者购买时约定的尺寸,以追求利润。因其销售的墙纸、墙布产品规格众多,存在大量退货和推广费用,且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说明具体销售数量、金额和利润。
当事人不按照约定提供墙纸、墙布商品,因其已退还举报订单全部款项,其它违法销售金额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