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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宁远刘大宾粮油食杂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相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5MA1964FH5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宾县宁远镇南祥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县市监处罚〔2025〕149号
经查,“五常WUCHANG及鹰标图形”商标于2001年7月21日核准注册,注册人为五常市大米协会,商标注册号为第1607996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包含“大米;大米制品”,2021年7月21日获得核准续展,有效期至2031年7月20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07年12月21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0日,注册人为五常市大米协会,商标注册号为第578904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包含“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另查明,宾县宁远刘大宾粮油食杂商店于2006年11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22年7月16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宁远镇南祥街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干调、卷烟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3月份至2025年6月份期间,累计向宾县百姓物好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粳熙御贡”牌“五常大米”14袋,向宾县物好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粳熙御贡”牌“五常大米”21袋,向宾县融兴物好美超市销售“粳熙御贡”牌“五常大米”15袋,每袋大米进价115元,每袋大米售价123元,累计销售金额6150元;当事人提供了商品检测报告、送货单,以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法提供食品购销台账和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销售的“粳熙御贡”牌“五常大米”外包装正面、背面见“五常大米”字样和“五常WUCHANG及鹰标图形”,与五常市大米协会的第5789043号、第1607996号注册商标在其指定使用第30类的“大米”范围上属于同一类商品。经五常市大米协会辨认,涉案商品生产商五常市泰达米业有限公司未曾获得“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粳熙御贡”品牌产品外包装擅自使用“五常WUCHANG及鹰标图形”,侵犯了“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专用权。
1、警告; 2、罚款6150元; 3、没收违法所得6150元。
6150.00元
-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