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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松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MA4711DB1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南蒲园区停车场2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3
(2026)浙0282民初9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齐河县徐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聂**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4-10-09
(2024)豫0783民初761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长垣市人民法院
3
2022-09-26
(2022)陕0630民初10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王**,张**,张**,张**
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马*
宜川县人民法院
4
2022-08-16
(2022)苏0791民初10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长垣市商联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时**,连云港金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吴**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5
(2022)苏0791民初10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金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长垣市商联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2-07-18
(2022)豫0783民初25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李**
长垣市人民法院
7
2022-07-12
(2022)苏0791民初1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金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长垣市商联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2-05-05
(2022)苏0791民初1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金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长垣市商联大件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2-04-20
(2022)豫0704民初415号
追偿权纠纷
新乡市元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祁*,祁**,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李**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09
(2022)苏0791民初1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金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长垣市商联大件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时**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0
2022-08-19
(2022)苏0791民初10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时**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29
2022-07-21
(2022)豫0783民初25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5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19
2022-01-20
(2022)豫0704民初13号
追偿权纠纷
新乡市元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1922.6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濮南交简罚字﹝2026﹞第0601001号
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案
处800元罚款
8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2
晋交高1003治超罚﹝2026﹞J010号
2026年02月28日09时20分,经胡底收费站当班人员电话报告,收费站出口有疑似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执法人员10点05分到达现场。当事人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的赵文笑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F9678、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豫GB090超,经河南省长垣市到达晋城市胡底收费站,装载货物为起重机一台(不可解体物),经执法人员、胡底收费站当班人员、司机赵文笑现场共同勘验,车货总长22.0米,超长3.9米,车货总宽3.3米,超宽0.75米,车货总高3.8米(未超车头高度且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司机赵文笑对现场勘验结果没有异议,该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存在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执法人员提取了勘验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照片5张、其他证据材料三份、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等证据材料。
罚款600元
600.00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6-02-28
3
豫新长交罚字﹝2025﹞第0200012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800元
800.00元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07
4
J371721202400416
2024年10月19日 13时00分,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台中路对陈英刚驾驶的豫GG6675(黄色)豫GR154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焦秋生、刘龙向驾驶员陈英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发现:陈英刚驾驶的豫GG6675(黄色)豫GR154超(黄色)是六轴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该车现运输一车模板,从西安运输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本次运输运费共计4000元整。经当事人陈英刚和执法人员共同鉴定,该车挂车豫GR154超(黄色)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的现场进行了影音资料等证据保存。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9
5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509518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因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予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5-30
6
J371702202401134
2024年05月19日 17时0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51何楼段区域,对驾驶员王猛驾驶的豫GH6799(黄色)豫GL340超(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吕兆宾、刘坦向驾驶员王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机床设备,从浙江运输到菏泽西,运费5300元整,驾驶人员无法出示豫GL340超(黄色)的《道路运输证》,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认定河南正达货运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19
7
J371681202400151
2024年03月18日 20时25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308国道禹王管业公司附近,对王遂庆驾驶的豫GF2297(黄色)豫GL407超(白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潇凯****、李凯****向王遂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豫GF2297(黄色)豫GL407超(白色)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从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到聊城市莘县运输钢结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王遂庆不能提供该车挂车豫GL407超(白色)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据:交通执法现场笔录、《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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