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睿达供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跃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2MACY6N0N3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友谊路(物资综合楼)010幢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市监处罚〔2025〕91号
经查,友谊县睿达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对友谊县华瑞园小区供热,当事人在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时对部分报停用热户以应缴热费总额的50%收取费用,根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序号1 资源能源 辖区内供热出厂、销售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及《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应实行政府定价,当事人无法提供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按用热户应缴热费总额的50%收取的相关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当事人按照用热户应缴热费总额的50%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其收费标准高于《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友政发〔2015〕13号)文件规定,当事人构成涉嫌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行为。
依据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2023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计24户报停住户收款收据及《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所列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的计算办法:(二)高于政府定价获得的多收价款=(实际执行价格-政府定价)×数量;”规定,经我局计算并经当事人核对,友谊县睿达供热有限公司自2023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高于政府定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违法所得金额为11,051.24元,截至2025年11月7日,当事人共计退还多收价款860元。
1.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10,191.24元;2.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16,576.86元。
16576.86元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