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古香国妍日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晓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075325045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新建村曲塘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63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3月7日和2024年3月25日在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新建村曲塘的经营场所分两批生产清木颜香薰固体膏,其生产销售的香薰固体膏属于日用化学品,冒用厂名厂址且外包装未标注商品条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冒用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未标注商品条码日用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我局依法扣押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20元,处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32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冒用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未标注商品条码日用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我局依法扣押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20元,处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32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