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鹏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559795166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二十家子镇解放一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6
(2024)吉0184民初23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
栾**,赵*,栾**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
2021-07-02
(2021)吉0184民初300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隆盛热电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08
2021-06-29
(2021)吉0184民初300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隆盛热电有限公司与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王**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30
2020-11-12
(2020)吉0184执恢81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与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24
2020-05-15
(2020)吉0381民初11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与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9-19
2018-09-07
(2018)吉0381行审158号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与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8-01-18
2017-12-10
(2017)吉0381民初3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与孙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15
2017-07-27
(2017)吉0381执恢1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与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06-27
2017-04-11
(2017)吉0381执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与曲**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6-22
2017-06-11
(2017)吉0381执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与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5-08-26
2015-08-26
(2015)公民二初字第5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与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611.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08-26
2015-08-26
(2015)公民二初字第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与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93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23号
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024年12月4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销售的鹏坤啄木鸟(爆竹类)、啄木鸟红炮(爆竹类)、彩虹花雨(组合烟花)、闪光蕾(组合烟花)4种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关于移交2024年市监督抽查不合格材料的函,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销售鹏坤啄木鸟(爆竹类)烟花爆竹产品,根据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经检验,引燃装置-引火线项目、引燃装置-引燃时间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依据《长春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1月17日向上栗县富兴出口花炮厂邮寄送达上述烟花爆竹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编号TXZJ/20241204388),检验结果告知书一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壹佰肆拾肆元(144元);(2)没收不合格鹏坤啄木鸟(爆竹类)91挂;(3)没收违法所得1.5元。
144.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4
2
(长)应急罚﹝2024﹞003号
2024年1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对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该公司5号仓库存放的32箱山枣1088发(千里江山图),箱体内4盆之间使用联结器联结,包装箱综合尺寸(长+宽+高)为2340mm;5箱辉跃大师521发,箱体内5盆之间使用联结器联结,包装箱综合尺寸(长+宽+高)为2360mm。且以上两种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仅标有个人燃放类字样,但未标明产品级别,依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第5部分5.1.3 和《烟花爆竹包装》(GB31368-2015)第4部分4.4.2之规定。判定以上两种产品为超标产品;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公司烟花爆竹搬运工(安全作业人员)刘东、于金龙于2023年10月入职,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一直从事烟花爆竹搬运工作。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处罚。
60000.00元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4-02-09
3
(公)应急罚﹝2023﹞051号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刘宪威、辛志武销售155件烟花爆竹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刘宪威、辛志武销售155件烟花爆竹
10000.00元
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